【本報法庭組報道】近期有不少警務人員及其親人被「起底」,資料在網上流傳。警方早前拘捕一名電訊公司外勤員,指他從公司電腦取得警員親友資料並放上網,控告他不誠實取用電腦及串謀披露未經資料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決定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裁判官應控方要求,頒令公眾及傳媒不得披露事主身份。
報稱任外勤員的陳景僖(32歲)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居住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以及除執行業務期間獲准外,不得獲取及取用他人的個人資料。
#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
陳被控於去年9月9日或與其他人不誠實獲益而取用電腦,即取用一名屬於電訊公司客戶男子的資料,包括固網電話及身分證號碼,並將其發佈給其他人。陳另面對的控罪指其於同日與Telegram帳號@tanakayotsuba的使用者串謀披露未經電訊公司同意而取得該男子的個人資料,包括其全名、身分證號碼及電話,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據悉,他疑利用工作之便,從公司電腦取得一名警員親友的電話號碼及身份證號碼,然後將資料向Telegram一名帳戶持有人「報料」供發布。
控方表示,考慮案件性質、事主的利益及意願後,申請將事主姓名隱去,同時要求公眾及傳媒不得透露足以辨識事主身份的資料。另外,控方打算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