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涉嫌於去年7月7日九龍區遊行完結後,疑推撞警員及用大聲公向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叫喊,令高的耳朵受損,被控兩項襲警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高振邦同意現場嘈吵,但強調「不必用大聲公隊埋人哋耳仔」。裁判官裁定本案表面證據成立,區諾軒不自辯及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將於今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區諾軒(32歲)被控兩項襲警罪,指他於去年7月8日凌晨約12時25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並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
#辯方:被告想獲關注 但不獲理會
辯方向高警司指出,區想得到高關注但不獲理會,高不同意,因現場有其他事務要處理,並解釋當時在旁還有另一名立法議員譚文豪,譚當時沒用使用擴音器,這令他的注意力主要放在區身上。高認同當時環境嘈吵,亦有溝通需要,惟他認為被告無必要將擴音器「隊埋我隻耳度」。
為高振邦撰寫醫療報告的東區醫院副顧問醫生黃宇暉庭上稱,他有家庭醫學專科資格,沒有耳鼻喉科資格。他替高振邦檢查時,發現他在4,000及2,000赫茲範圍時,聽力分別損失30及25分貝,即在相關音頻中,需要以較一般大聲的聲音才聽到。黃醫生稱,在撰寫高振邦的醫療報告時,其病史及一些病徵均依賴高口述,自己可能並非最適合講解報告的人。對於聽力測試結果是否脗合高指被「大聲公」所傷的說法,黃稱不適合評論。
#表證成立 控辯雙方今作結案陳詞
區諾軒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他不自辯,辯方不傳召證人。控方要求就法律和事實作陳詞。辯方質疑是否合乎程序,控方反駁被告有律師代表,做法合乎程序,又說「我成日都做」。辯方其後引述案例及法律條文,指出控方應審慎運用權力,陳辭亦須簡短,質疑控方「成日做」的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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