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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男女青衣涉連儂牆貼海報脫罪
發佈日期 : 2020-04-08


【本報法庭組報道】一對男女涉嫌於去年8月5日全港三罷當日,在青衣青荃路的欄杆上張貼三張一米乘0.4米的海報,而被票控違反《公眾衞生和市政條例》,成為首宗有市民在反修例活動中張貼海報而被起訴傳票的案件。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拘捕被告的警員供詞反覆,對被告當日行為的描述有不同版本,故不予接納,判兩人無罪兼得訟費。

被告何志程(24歲)及被告郭曉楠(24歲)各被票控在政府土地未經准許張貼海報罪。控罪指,去年8月5日傍晚約6時20分,男被告在青衣青荃路張貼三幅一米長、40厘米闊的海報,而女被告則張貼三幅一米長、60厘米闊的海報;他們事前並未獲主管當局批准,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控方案情稱,2019年8月5日下午6時20分,巡邏警車發現有人在案發行人路欄杆貼海報,警車收慢並停下,警員落車後已不見涉案者蹤影,其後在附近樓梯發現兩名被告,他們正準備貼其他海報,於是拘捕兩人。

#法官稱警員證供存疑

裁判官劉淑嫻表示,控方唯一證人,即票控兩人的警員劉奕鵬作供反覆,包括曾指男被告只是拿著海報站在一旁,之後又改口指兩人均有貼海報,「不知道哪個版本才是控方案情」。警員聲稱被告曾在警戒下承認張貼海報,但又沒記錄在記事冊中。劉曾承認「我都唔知佢點貼,我無望住佢貼,我望到嗰時佢已經接近貼完走」,又指當時「時間好短、好短、好短」、「係一、兩秒之間嘅事,架車郁緊,佢哋企喺度,唔係睇得好清楚」。劉的證供存在疑點故,判兩人罪名不成立。

辯方申請訟費,控方以兩被告自招嫌疑為由反對。劉官認為,本案因警員證供反覆而判無罪,控方也沒有證據指其中七幅海報是從男被告身上檢獲。而兩被告在附近橋底出現不能屬自招嫌疑,遂批出訟費。據悉,兩被告約花了三萬元聘請律師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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