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社工呂智恆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監警會對去年6月9日至7月2日期間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進行審視研究,超出監警會職能範圍。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進行遙距聆訊,申請人一方強調,監警會的職責是審視和監察投訴警察課的工作,而非對某一事件作獨立調查,調查的職責在於投訴警察課。監警會一方則認為研究不等於調查,不會造成程序不公。法官押後裁決。
申請人一方表示,監警會主動「找出事實」的研究,不只是收集資料,亦會評估資料及做總結,是涉及一個獨立調查,認為是超越監警會的權限。監警會亦會建議政府如何跟進及防止同樣事件再發生,亦是超出「找出事實」的範圍。
此外,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並無列明監警會有主動調查的權力,監警會的調查是取決於須匯報的投訴,監警會若就公眾事件做結論,不論警方做法正確或錯誤,均是不公平,影響監警會的公正性。特首林鄭月娥去年邀請監警會就去年6月起的反送中事件進行研究,並撰寫報告及提供建議,有關報告明顯是「尋找事實」,實屬越權。
監警會回應稱,監警會整理資料,提供現實景況來考慮警方的程序,例如發射催淚彈等是否有缺失,看警方如何改善。監警會的研究是按時序列出事實,不需要知道個別投訴的內容致。今次聆訊是以遙距方式進行,只有法官在庭內,雙方代表律師透過視像系統參與聆訊,運作大致順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