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警方前晚(28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截查2名男子,在他們身上搜出三枝疑似裝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40粒裝有鐵釘的膠管、防毒面具、打火機及噴漆等,其後在他們的單位,再搜出兩包膠索帶、14支玻璃樽裝的酒精類飲品。2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被捕。
港島總區重案組第1A隊督察唐為國表示,警方前日(28日)約下午6時,在利園山道一大廈地下截查2名男子,在2人的背囊及手上環保袋,搜獲3樽懷疑易燃物品、40件以鐵釘及膠管製作的「膠喉釘」(即可用作刺穿車輛輪胎)、1罐噴漆、1支鉗、2個防毒面具連6包濾芯及5個打火機,2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被捕。
#膠喉釘用作刺穿車輛輪胎
被捕男子分別為19歲姓李及28歲姓梁,警方相信2人當時剛離開上址酒店的房間,於是帶同他們返回單位調查,再搜獲2袋膠索帶,3對手套、2副泳鏡、2個防毒面具連2包濾芯、14支酒精飲品的玻璃樽及2個望遠鏡。被捕人士被扣查,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62條,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可處監禁十年,如有人利用汽油彈縱火,可判處終身監禁。
#2男涉去年底非法集結提堂
另外,在2019年12月1日凌晨,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堵路,警方其後作出驅散行動,並在現場拘捕一名19歲姓胡男子涉嫌「非法集結」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另一名32歲姓呂男子則涉嫌「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旺角警區重案組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19歲被捕男子已被控一項「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而32歲被捕男子已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天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