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3年前出席「六四」集會時,涉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今年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昨天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黎智英早前否認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園內近音樂亭,威脅記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黎智英經審訊後獲判無罪,原審裁判官分析事主當時表現認為,他沒因黎智英的言論受驚,反而視為笑話及態度嘲弄,庭上表現非誠實可靠,加上他跟蹤黎智英多年,侵犯私隱,認為黎智英當時是因憤怒和沮喪而發脾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