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港大機械工程系副教授張祺忠兩年前涉嫌在宿舍內,以電線勒斃妻子陳慧文一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強調陪審員必須確認被告殺人當時有否意圖要殺死死者,或令死者受嚴重傷害。陪審團可能同情死者陳慧文的遭遇,或因被告是受尊敬的學者而同情他,但他們必須理性客觀地作出裁決。
法官彭寶琴表示,由於案中無任何證人目擊殺人經過,陪審團須考慮影響被告殺人的因素,包括被挑釁和被告的精神狀態。陪審團要考慮的只是被告殺死妻子當刻的狀態,包括被告犯案當刻有沒有意圖殺死死者,或令死者嚴重受傷。若有,則構成謀殺罪成;謀殺意圖不需要長時間持續,可以只於被告殺人時,或在幾秒間存在,例如突如其來的憤怒,控方亦毋須證明被告有計劃地殺人。
法官認為,被告雖然供稱自己無意圖殺人,但觀乎案件的背景,他是指自己殺人前沒有意圖,因為任何人像被告般用電線勒頸,都必然是有意圖令人受嚴重傷害。控辯雙方均同意張受抑鬱症困擾,故陪審團需考慮張是否因病導致精神失常,抑或是受陳的言語所挑撥。假如陪審團接納張因受挑釁而犯案,應裁定他誤殺罪成,否則需進一步考慮是否可因精神失常而減免刑責。
若果陪審團認為張的精神狀態不會導致他完全失控的話,則應裁定被告謀殺罪成。彭官引述兩名精神科專家的證供指,他們均表示張的心智有重大減損,但實際上是否直接導致他殺妻,則交由陪審團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