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網民去年11月11日發起全港「大三罷」多區堵路行動,18歲女生在上水藏有一支噴漆遭警員截獲。她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遭收押三周後,昨接納判刑。辯方求情稱,被告因情緒問題,不適合判入更生中心,但適合判處感化。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24個月感化令。
辯方替被告劉美欣(18歲)求情稱,被告案發時是應屆文憑試考生,因讀書問題,案發前兩個月出現急性壓力問題症狀,加上當時受社會風氣及傳媒渲染,令她在單一事件上犯案。被告已明白上街不能解決社會紛爭,犯案亦辜負她曾在警察學院參加的訓練。感化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均認為被告適合接受為期18至24個月感化令,被告已收押三星期,已得到很大的教訓。
被告有躁鬱症 不宜判入更新中心
辯方續稱,被告有情緒問題,需要用藥;而更生中心報告指被告患有躁鬱症,需要半年覆診一次,不宜進入更生中心,故她希望能在開放式刑罰中改過自新。裁判官接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並下令明年5月5日檢視進度報告。
案發稱,當日清晨約6時半,警方到上水北區大會堂清理路障時,目睹劉及兩名男女正跑往符興街,遂上前追截,但一度失去他們的蹤影。及後,警員發現殘廁被反鎖,指示清潔工協助開鎖,在廁所內發現被告並搜出涉案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