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在案中對女事主行私刑的4名男子日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傷人等罪,昨天被判囚19至20個月。法官練錦鴻明言,本案是大規模的欺凌事件,批評各被告在他人慫恿下,根據或非事實的指控,認定事主「非我族類」,從而犯案。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在場多人冷眼旁觀或拍照留念。
被告依次為石朗天(29歲,地盤工人)、劉耀聰(31歲,院舍復康員)、陳啟賢(35歲,古典結他手)及陳瑞泉(35歲,廚師)。石被控一項傷人、兩項非法集結、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劉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第三被告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第四被告被控非法集結、非法禁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三罪。
官斥大規模欺凌 最震驚相當多人冷眼旁觀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直斥本案是大規模的欺凌事件,被告在他人慫恿及協助下,用可能並非事實的理由,認為事主「非我族類」,或者偷拍或曾使用暴力。練官批評整個場面令人最震驚的,是相當多人冷眼旁觀及拍照留念,唯一亮點是有幾名人士叫停襲擊。
練官指出,本案沒有證據屬事先策劃,但涉及人數不少,而案中被告所為各有不同,但刑責相近,亦源於同一事件。練官指摘被告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在維護公眾利益的大前提下,法庭判刑應收阻嚇之效,杜漸防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