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昨早利用軟件Zoom,參與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視像會議時,懷疑一邊駕車一邊開會。他事後在社交網站Facebook帖文稱,已盡快在適當位置停車,之後繼續開會。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不小心駕駛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而危險駕駛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三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日透過Zoom舉行視像會議,根據該委員會的會議直播畫面,郭偉强使用了立法會秘書處提供的虛擬背景,但期間出現倒後鏡,他的臉部的光影程度也時明時暗,懷疑在開會期間駕駛汽車。他頭部還不時左右張望,期間部份畫面顯示他配戴了安全帶。郭偉强的畫面更一度中斷,只有聲音沒有畫面,委員會主席張宇人着郭偉强盡快重回會議,更說還有幾分鐘就要投票。
稱車上暖氣是其避寒中心
郭偉强事後在Facebook帖文表示,已盡快在適當位置停車繼續會議。他說,天氣寒冷,車上暖氣是他的避寒中心,又指出「左撲右撲都是為社區服務」,並呼籲大家要注意路上安全。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不小心駕駛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而危險駕駛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三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郭偉强近年曾經捲入官非。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於去年5月8日舉行會議,建制派與民主派議員因主持會議權力爭執而發生衝突。郭偉强涉突然拖行人民力量陳志全,陳志全事後以私人傳票向郭偉强提出刑事檢控。郭偉强之後否認普通襲擊罪,律政司隨後介入案件,審視證據後認為沒合理機會定罪,又稱已考慮該情況下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要求「不提證供起訴」,甚至未能達到表面證供成立的門檻。裁判官批准申請,案件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