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備受重視和國際推崇,但近來卻因為政治理由而成為攻擊目標。她指出,留意到本港以至海外社會,不時有個別人士對一些法庭正在審理的案件發表不當言論,例如有政客無理地要求對被告人撤銷控罪,甚至立即釋放;又或者針對履行檢控工作的人員,作出不合理的抨擊。鄭若驊重申對於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任何人都應該待法庭作出裁決後,先閱讀判辭,才進行客觀和理性的討論,可以消除外界對法庭裁決的一些不必要誤解。
鄭若驊撰寫網誌指出,司法獨立是社會的基石。維護司法獨立不單是法律人員的職責,更是社會上每一個市民的義務。社會上不同人士尤其作為法律界重要持份者的兩個法律專業團體---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它們分別根據「規章及規則」和「組織章程大綱」,也有責任捍衞司法獨立。
她指出,任何違反禁制令的人有機會被視為藐視法庭,普通法所指的刑事藐視法庭,是指蓄意干擾司法工作妥善執行的行為,而相關行為有確實風險會對司法工作的妥善執行構成干擾。藐視法庭包括多種不同的行為:在法庭上作出擾亂聆訊或侮辱司法人員的行為、被法庭傳召為證人的人拒絕宣誓作供、在法庭外發布詆毀法院的言論或作出相關行為、發布影響案件的公平審訊的報道、妨礙執行法院命令等等。以上的例子均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那些不妥當的行為對破壞司法公正構成真正的風險。刑事藐視的懲罰就是保持公眾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從而維護法治。
律政司會客觀審慎考慮每宗個案中的行為是否構成以上所指的刑事藐視法庭。以誹謗法院的藐視法庭為例,過往有案件顯示藐視法庭者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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