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人員前天(1月19日)下午在常寧路一遊樂場外單車停泊處,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遂上前截查,發現該名男子管有兩把剪鉗,初步調查相信他企圖拆除及偷取停泊於上址單車的零件,以涉嫌「外出時備有盜竊工具」被捕。
被捕男子姓李(71歲),他已獲准保釋侯查,須於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警方強調盜竊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0年,市民不要因為一時貪心而犯案。將軍澳警區會致力打擊街頭搵快錢罪案,亦希望藉此提醒市民要時刻保持警覺,妥善看管自己的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