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將於本周五開會商討疫苗接種保障基金的10億元撥款申請,衞生署助理署長(藥物)陳凌峯表示,市民接種後如致嚴重殘疾或死亡,限在兩年內可申索,但當疫苗獲正式註冊後,賠償就交由藥廠負責。
陳凌峯稱,臨床事件專家委員會審議後,如確實事件與接種疫苗相關,可更新有關疫苗標籤或加上適當安全字句,一旦發現有關疫苗風險過於效益,會即時轉交予認可新冠疫苗供港緊急使用的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商討,決定需否撤銷有關疫苗認可。
至於甚麼情況撤銷疫苗認可,陳凌峯指難以一概而論,強調署方會一直持續監察疫苗的安全性,如有關事件影響大,不一定要等委員會判斷是否因疫苗而起才叫停,可先要求部分人士或群組停止接種。署方亦會定期發布疫苗接種異常事件數據,預計每兩星期更新一次,2月底開始接種,最快3月中有首批數據。
立法會財委會周五會商討疫苗接種保障基金,陳凌峯解釋,市民如需索償須有註冊醫生證明,及經專家委員會審議,如未能排除與疫苗存因果關係或屬不確定就可獲賠償;惟因預期新冠疫苗未來持續收集更多數據,陸續取得不同國家正式註冊,疫苗獲正式註冊後,就改由藥廠負責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