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註冊社工劉家棟前年7月27日元朗衝突中,手持社工證站在警方防線前,要求警方給予時間讓後方人群散去,被指妨礙警方前進,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一年,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昨駁回劉就定罪的上訴,但裁定其判刑上訴得直,准減刑至判囚八個月,劉即時服刑。法官黃崇厚指出,劉家棟的行為阻誤了警方處理非法集結,亦鼓勵參與非法集結的人繼續他們的行為。此外,劉家棟當日穿上印有「社工造反,抗命無罪」上衣,明顯有政治立場,並非中立。
有份到庭旁聽的前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透露,劉有意再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至於是否保釋則仍在與律師商討。邵稱,劉家棟是首名在抗爭運動中被定罪判監且上訴失敗的社工,劉家棟希望爭取到底,並將自己的個案成為案例,以期影響日後其他同類案件。
邵家臻:被告有意再提上訴
法官黃崇厚於判詞中指出,案發時的現場限制並非人群不能離開的有力理由,只是人群選擇不聽警方指令,繼續集結。案中沒有證據指劉家棟有任何身份或角色,可以對人群發揮影響力,因此他當時聲稱想警方稍緩行動讓人群可以安全散去的說法,難以令人信服。
行動中,警務人員沒可能對劉家棟的存在和行為視而不見,警方的部署和行動亦沒可能沒有受劉家棟的行為影響。即使劉家棟只是阻慢了警員的步伐,但這於當時的情況而言,並非輕微。劉家棟的行為明顯是想警方不按本身的部署而暫緩或拖慢行動,裁定他蓄意作出令警員更困難地執行任務的行為,認為定罪穩妥,故駁回定罪上訴。
當天劉家棟穿著的衣服,印有「社工造反,抗命無罪」的字眼,這和劉家棟只是一名中立身份在場為了進行社工工作的說法,「難稱一致」。即使劉並沒有直接支持或鼓勵參與非法集結的人繼續他們佔據馬路的行為,但客觀而言,必然起了鼓勵的作用。若情況持續下去,會產生惡化的風險,因此判刑要有警惕之效。法官考慮劉家棟屬於初犯,認為判囚八個月已足夠,故將刑期由原判的一年減至八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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