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沙田新城市廣場於前年7月14日發生嚴重衝突,剛在香港大學畢業的男學生疑在衝突中以雨傘襲擊高級警司,並咬斷警長手指,案件昨天在區域法院裁決。被告否認指控,更稱當時受到警長插眼等外界刺激,疼痛下以咬噬動作為自我保護。法官陳仲衡信納控方專家證人,腦神經外科醫生余毓靈的證供,即正常人感受口內有硬物,反射動作應是鬆口,故認為被告的咬噬動作是有意識及自主的行為。法官直指當日屬暴動,被告參與其中兼襲擊警務人員,裁定4項控罪全部成立,收押至3月12日聽取求情後判刑。
被告杜啟華(24歲,法律行政文員)被控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共四罪,指他於2019年7月14日,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襲擊警員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嚴重傷害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杜聞判後,反應冷靜,向公眾席鞠躬、揮手後步入囚室,有親友聞判後傷心痛哭。
被告聞判冷靜 親友傷心痛哭
法官陳仲衡裁決稱,案發時新城市廣場L4及L5樓層站滿示威者,用粗言辱罵警員,被告在扶手電梯上向商場中庭投擲雨傘,令環境持續混亂,明顯是粗暴、具攻擊性和威嚇性及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肯定有意圖透過該行為激使當時不滿警方的人士施襲,必然導致實際或相當可能的人身或財產傷害,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陳官指出,受襲警員葉卓軒證供與呈堂片段吻合,信納其感覺背部及後頸3次被打中的證供可信可靠且為事實,而當時除被告外無他人施襲,故其唯一且無庸置疑的推論為被告以長傘打中葉,裁定其襲警罪成。
官指正常人感口有硬物應鬆口
高級警司梁子健的骨折性質並不輕微,而事發後一年多,他的手指仍未完全痊愈,故屬於「嚴重傷害」。就影片所見,被告「猛烈」攻擊梁警,所使的力度絕對不小。當時無他人向其施襲,且傷勢嚴重,梁子健不可能弄錯,故認為梁子健以右手擋格被告雨傘襲擊致右手無名指被擊中合情合理,與影片吻合,裁定被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
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證供可信可靠,被告逃避追捕時,梁以壓點控制方式嘗試制服被告,用右手按其人中,無名指意外伸進被告口內,遭被告咬噬,造成粉碎性骨折。辯方的專家證供既不客觀亦有欠持平,控方專家證人余醫生意見合理,認為辯方提出被告咬噬反射「只是一個幻想的可能性」,並排除被告因驚嚇反應而作咬噬反射,又肯定地排除被告咬噬屬無意識非自主反射動作,故裁定其蓄意傷人罪名成立。 |
您可能有興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