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原獲准保釋的被告保釋條件
1‧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及香港法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
2‧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及香港法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
3‧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行的任何選舉;
4‧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員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5‧每日凌晨12時至早上7時宵禁;
6‧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B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