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及一對的士司機父女涉嫌於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賄選及種票,以每人1,000元誘使他人投票予建制派參選人楊全盛。他們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黃雅茵昨判刑時強調,法庭為維護選舉公平性,必須對涉及選舉舞弊的被告判處即時監禁的阻嚇性刑罰,否則選舉制度會崩潰。3人積極主動參與,相信背後另有人操控。雖然楊全盛最終未能當選,惟無損案件嚴重性,分別判監9至11個月。
被告分別為的總幹事李林昌(48歲)、的士司機陳俊成(61歲)及其任職醫院接待員的女兒陳曉彤(32歲)。三人被指於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陳俊成、陳俊成的妻子譚瑞卿、長女陳曉彤、幼女陳曉嵐,以及陳曉彤的男友,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五人投票予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的誘因。陳俊成及陳曉彤另被指分別約於2016年5月21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接受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予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的誘因。
官指橫跨時間長及計劃周詳 信有背後操控
裁判官認為,本案橫跨時間長,被告首先安排成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會員,再登記為IT界選民,繼而投票,期間牽涉提供金錢,形容是計劃周詳,步驟繁多,而分別向多人提供金錢,亦見非單一事件。三名被告投票當日均有投票,涉案時間長達四個多月,並非單一事件,背後亦必有他人操控。案件亦不會因選舉結果未達被告理想效果而變得不嚴重。三名被告在案中相當積極主動,都是串謀協議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裁判官直斥三名被告毫無悔意,次被告更是試圖將罪責推得一乾兩淨。最終首被告因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成,判監9個月;次被告及第三被告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兩罪罪成,判監1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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