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食環署巡查發現3餐廳違規,未確保顧客使用「安心出行」或登記資料,對此展開檢控程序。食環署與警方於過去兩天在多區採取聯合行動,向10名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指有關負責人涉嫌違反防疫規定。
聯合行動中共巡查了92間餐飲處所;另外食環署亦巡查了894間餐飲處所及145間其他處所。食環署指,共向10名涉嫌違反《規例》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署方又表示,當中3宗涉及未有確保顧客在進入處所前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或登記其姓名、聯絡電話及到訪處所的日期及時間,其餘則涉及餐桌之間的距離或分隔、佩戴口罩,及未有安排所有員工每14天進行檢測。
食環署表示,有關餐飲處所因未有採取相關的規定或限制,須於執法人員發現後的翌日起,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即在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堂食,而且每桌不可多於2人同坐,為期3天(2宗)、7天(2宗)及14天(6宗)。
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餐飲處所發出的現行指示,餐飲業務負責人如採取一系列防感染措施,可放寬堂食時間至下午9時59分及不多於四人同坐一桌。而部分表列處所包括公眾娛樂場所在符合有關規定及限制下,亦可予開放。若餐飲業務負責人或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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