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夫婦聯名多年前在錦田購入一幅逾八萬平方呎土地,並向城規會申請擴大樓面上限,由原本可興建三幢兩層村屋,申請大增至可建四幢三層村屋。林指苦等近九年地政總署仍未批准其申請,署方今年2月批准其申請後卻要求兩人遵守33項苛刻條件,例如涉案房屋只可用於非工業用途等。夫婦為署方的條件並不合理,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昨認為情況特殊,案件具合理爭辯之處,批准申請,案件排期開審。法官高浩文明言,署方的決定是否含隱藏動機或惡意待正審就會一清二楚。
申請人為林嘉芬及其任測量師的丈夫鄧超文,答辯人地政總署署長。案情稱,申請人於2012年向署方申請就元朗錦田買入的土地重建四間村屋,並於2014年獲城規會批准,同年8月有傳媒揭發林嘉芬涉嫌透過內幕消息購入涉案農地。署方之後表示關注及要求澄清有關計劃,廉署亦於期間向她展開調查,於2016年3月表示不作起訴,調查完結,認為申請人沒有違例。
2016年4月,地政總署突然指原定改建計劃不合規定並要求更改,之後又陸續要求林遞交《自然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等文件,又透露署方正考慮風水問題,林嘉芬全部照辦。去年初,署方已沒有再要求她再交文件,但村屋改建申請至今仍未有結果。一般情況下,類似申請於八個月內完成,惟林的申請已進行近九年仍未獲批。署方今年2月批准申請卻要求申請遵守33項苛刻條件,涉濫用權力及程序不公平。
法官指出,法庭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在乎案件是否有合理爭辯之處。署方聲稱處理的申請眾多,才讓申請人苦等近九年才獲批申請,但實際卻是自從傳媒在2014年揭發林嘉芬涉嫌透過內幕消息購入涉案農地獲利,廉署展開調查後署方便改變態度,令當時獲正常速度處理的兩人申請,最終卻拖足近九年。法官認同本案情況特殊,具合理爭辯之處,而對於署方決定是否含隱藏動機或惡意,正審期間的探討結果可能相當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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