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有網民前年9月號召在屯門巿廣場大合唱,及後引發警民衝突。25歲男教師涉損壞一部屬於休班警長的華為手機,早前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指出,案發時社會有多宗反修例暴力事件,被告的行為有可能煽動在場人士作出暴力行為,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報告正面,拍打事主手機屬即興及快速動作,依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謝家明(26歲),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屯門市廣場1期1樓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關姓休班警長的一部「華為Mate 20 Pro」手提電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透露,當晚有數百名示威者在屯門市廣場中庭聚集,並呼叫針對政府及警方的口號,包括「支持警察吞槍自殺」。居於屯門的關當晚9時到達屯門市廣場中庭舉機拍攝示威者聚集情況。未幾,關與一名女子發生爭執,被告突然衝出,將其電話拍落地下,旋即逃去無蹤。警方之後拘捕被告,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法官斥行為或煽動在場人士
辯方求情稱,被告自讀中學時已立志成為老師,並視之為終身職業,明白需要承擔後果。他今年因本案辭去教職,現靠積蓄維生,因留下案底,日後也不能再任教師,如今親手把自己的夢想斷送,感到非常後悔。被告當日到屯門找朋友,案發時沒有蒙面、叫口號或叫囂,他見到事主與女子爭執作出了錯誤和衝動的決定,沒有預謀犯案。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願意賠償約800元的維修費。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2019年下半年全港各處及商場多暴力事件,案發地點多達400人聚集,有人呼叫具攻擊性及針對政府的口號,被告在該背景下犯案很有可能造成漣漪效應,令在場人士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裁判官相信被告只是即興、快速地拍打了一下事主的手機,而非一連串拍打,沒有叫囂或出言侮辱,幸好沒有煽動在場人士。考慮到被告認罪有悔意、沒有案底重犯機會低、手機維修費、報告正面及工作表現良好,深感悔意,遂判處社會服務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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