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涉嫌虐兒事件,累計34名職員被控虐兒罪,先後有五人認罪,包括一名32歲職員。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求情後,拒應辯方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下令被告還押至10月14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控方昨日指出,被告較早前錄取「無損權益供詞」,但口供無法協助律政司。辯方求情稱,被告加入童樂居前是一名接線生,但想達成照顧幼兒的志願,因此選擇修讀高級文憑,投身童樂居任職助理,可惜入職三至四個月就遇上本案。
案件先後5人認罪
辯方解釋,被告起初在童樂居只是負責照顧0至1歲的初生嬰,包括餵奶、清潔等,收入亦減少。童樂居共有約百名幼童,職員只得40人,每個工作時段只有12人工作,被告案發當日獲上司安排獨自照顧較為年長的幼童,但她事前並無相關經驗,因為人手不足需要快速工作,處理方式比較粗疏。
辯方指出,案發只得一分鐘,涉及的暴力不及同類案件,也沒有證據顯示受虐女童留下深遠影響。被告在童樂居工作後,見到幼童健康成長感到滿足,但過往沒有獨力照顧幼童經驗,無法接納機構制度,形容她「愈做愈不開心」,最終自願離職,希望法庭考慮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
被告李佩貞(32歲)較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即於2021年12月12日襲擊、虐待或忽略一名兩歲女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