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光城者」策劃炸毀法院等公共設施案,是本港較具有規模、有明確施襲目標,以及有清晰分工的企圖恐怖襲擊案。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昨天判刑時總結案情時指出,案發時年僅17歲的何裕泓是「主腦」之一,計劃用烈性炸藥TATP攻擊觀塘及屯門裁判法院等,並透露自己將會在放炸彈後,離開香港前往台灣。
6名被告同意的案情,指何裕泓與張昊揚是本案主腦,他們邀請了其他被告加入。他們計劃用TATP炸藥攻擊政府設施,其中目標包括觀塘及屯門裁判法院,目的是表達對政府不滿,喚醒香港人抗爭意識。他們租用尖沙咀彌敦道68號金冠大廈13字樓的「香港尚賓旅館」作為製造炸彈的場所。張昊揚今年4月被捕,正被還柙,案件候訊。
另一主腦張昊揚上月被捕 還柙候訊
法官李運騰指出,被告何裕泓曾向中學化學老師詢問如何製炸彈,又招攬他人協助運送及引爆炸彈,並以法院、警署等地點為目標。控方指他在筆記提及要「製造混亂,從而令奧運取消或延期」,又稱「事後成立組織及發言平台讓各界知道我們的存在(威脅)」。
本案男被告歐文與女被告郭文希,李官指出,兩人於2021年6月上旬租住尖沙咀一賓館房間約一個月,期間自製高效能炸彈及土製炸彈。其後,警方搜查房間時,發現郭文希的筆記本,內容提及「破壞香港之穩定結構」、「促進中共與各方的矛盾」、「嘗試引發骨牌效應」及「事後順水建立反抗組織」、觀塘及屯門法院大樓的草圖、提及遙控車及無人機的內容、提及TATP及雙氧水等爆炸品的內容,亦搜出用作製造或存放爆炸品的工具。
男生收500元放炸彈 蘇穎貞買化學品
陳姓男學生被何裕泓招攬,而陳又再招攬姓羅男生加入。陳與羅曾於2021年6月中到深水埗鴨寮街購買一部「鬼機」及3張電話卡,並將電話及電話卡交予羅。此外,陳與何裕泓及歐文到法院附近偵查。姓羅男生同意獲取500元酬勞來放置炸彈,並明白放置炸彈的目的為製造公眾迴響、喚起公眾注意,以煽動他人採取更激進的行為。
女子蘇穎貞是郭文希的朋友,她的角色為準備雙氧水、鹽酸等化學品,並獲告知這些化學品是用來製造炸彈,並打算在2021年7月初放在屯門法院大樓。蘇穎貞無明確地同意參與上述放炸彈計劃,但同意替他們張羅化學品,她於2021年6月底向前男友查詢獲得化學品的途徑,但不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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