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律政司首宗引用《反恐條例》的案件,極端組織「屠龍小隊」等人涉嫌計劃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殺警案,三男六女陪審團經過大約20小時的退庭商議之後,昨日得出裁決結果,七名被告之中,僅一人被裁定罪成,其餘六人罪脫,當中陪審團大比數裁定被告賴振邦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罪成。
七名不認罪被告為學生張俊富(22歲)、報稱無業的張銘裕(20歲)、學生嚴文謙(21歲)、無業的李家田(24歲)、技術員賴振邦(29歲)、物業管理助理許湛榮(24歲)及無業的劉佩凝(24歲)。
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及三男六女組成的陪審團審理。案發於2019年12月8日,控方稱,「屠龍小隊」及以吳智鴻為首的隊伍,合謀在民陣遊行期間,在軒尼詩道沿途放置一大一小兩枚炸彈,計劃先破壞中資店舖,引警察到場,然後引爆小炸彈,迫使警察靠近大炸彈地點。槍手在高位用AR15長槍亂射警察,再引爆大炸彈。
7名被告之中 其餘6人全部罪脫
陪審團經過三天退庭商議,裁定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和許湛榮,《反恐條例》串謀爆炸罪不成立,而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爆炸罪,其中五人罪名不成立,賴振邦就被陪審團以七比二裁定罪成。至於串謀謀殺罪,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罪名都不成立。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的劉佩凝,罪名同樣不成立。
交替控罪罪成的賴振邦,控方較早前指出,他曾與其他被告閒聊,以破壞逼政府妥協,以及製造炸彈的話題,亦曾經一起到西貢試槍。賴振邦同樣曾經提議到城市大學及浸會大學「爆實驗室」,並與他人先後到兩所大學實驗室偷取化學原料。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感謝九人陪審團自今年4月起連日準時到庭審理案件,相信各陪審團十分用心考慮本案的大量證據,讓九人終身豁免任職陪審員。
李桂華:炸藥份量可造成巨大死傷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庭外表示,不方便就判決作出評論。他強調,案件性質十分嚴重,涉及真槍、炸藥,炸藥份量可造成巨大死傷,而較早前都已有七名被告認罪,重申警方十分着重這類型的案件,會繼續保障香港市民人身及財產安全。至於律政司稱,會研究相關資料,決定是否需要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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