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染有毒癮的無業漢涉嫌在2023年向妹妹索取金錢買毒品時發生爭執,用刀劈向胞妹前額致流血,較早前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被告三個月醫院令。
被告吳雪鋒(47歲)報稱無業,與兩名妹妹、母親及兒子同住,較早前承認於2023年4月9日在元朗朗屏邨玉屏樓某單位,非法及惡意傷害吳雪蓮,有意圖導致她身體受嚴重傷害。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昨日在庭上表示,法庭曾索閱兩份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內容為建議判處被告三至四個月醫院令。法官詢問控辯雙方對此的意見,而控辯雙方均稱可以接受。
法官表示,被告還柙小欖精神病院期間病情有改善,與家人關係好轉,相信他重犯機會不大。法官稱,被告所犯暴力罪行性質嚴重、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法庭判刑須具阻嚇性,但仍需考慮個別案件的情況。
法官指出,法庭判刑時會盡量令有精神科病歷的被告有機會接受治療,而被告家人稱,被告在案發時眼神飄忽,並問有沒有人見過已過世的表哥。法官在考慮了被告的年紀、與家人關係、病情及治療情況,決定根據《精神健康條例》作出命令、接納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判處被告三個月醫院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