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原名蘇美欣的女網紅蘇淼淼四年前遭三名劫匪入屋行劫,劫走超過1,150萬元的財物。警方之後到其中一名劫匪的家中搜查,在該名劫匪和妻子的房間內,發現蘇的手袋、電腦袋及皮草大衣等。劫匪妻子否認處理贓物罪受審,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暫委法官李俊文昨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入獄兩年。
被告李洋(35歲)被控於2020年12月17日,在九龍慈雲山慈康邨康秀樓某單位,明知而協助保留、搬遷、處置、變現贓物,即三個手袋、一個電腦袋及一件毛皮大衣,而所有物件均屬於蘇美欣的財產。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在內地出生。她於2018年和案中劫匪陳少達結婚,之後持雙持證來港。她去年誕下一女,女兒的生父並非陳。法官續指出,被告處理的贓物是行劫所得,但無證據顯示她參與劫案。此外,劫匪劫去1,150萬元的財物,而被告處理的贓物只佔其中少部分,約3.1萬元,而被告在案中處理贓物的方法,只是把它們放在房間。法官考慮案件至今已經四年,期間被告已改變,因此酌量減刑,最終判她監禁兩年。
控方案情稱,被告丈夫陳少達聯同兩名男子於2020年11月24日,在深水埗「一號‧西九龍」某單位內盜走大批財物。調查發現,劫匪案發時租用遇劫單位對面的一個單位,及附近一間酒店的房間,以監察遇劫單位內的情況。至同年12月17日早上,警方進入被告和丈夫位於慈雲山單位,在睡房發現涉案的三個手袋、一個電腦袋及一個毛皮大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