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裝修工人涉嫌非禮10歲親生女兒,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名成立,被判囚一年,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質疑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在審訊時偏幫女兒,令他沒有獲得公平的審訊。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俊文經分析後,發現溫官不斷打斷被告作供接近200句,如同加入了「格鬥場」,卻沒有打斷女事主作供,沒有保持客觀態度審理案件,故裁定被告非禮罪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上訴人Z.Q.F.涉在2016年9月5日至2017年8月31日中的某一天,於住所內侵犯其親生女兒X,當日他要女兒同床共枕,雙手伸進女兒衣內撫摸她的背部、胸部、腹部、陰道附近及臀部。他自辯時稱他與子女關係親密,不時相擁入睡,但堅稱不會胡亂觸摸他們的身體。
原審裁判官溫紹明認為X絕不可能會因為與家人關係不佳,為誣告父親不惜要與家人決裂,冒著失去父母照顧及依靠的風險,捏造父親非禮她的嚴重指控,而X母親則毫無保留的堅信丈夫清白,完全偏幫他。
不過,暫委法官李俊文稱,溫官問了X共60條問題,包括X家庭背景、現時住所、誰決定報警、X可在港投靠誰等,期間從沒打斷X作供,認為溫官主動發問造成了不良效果和觀感。相反,溫官在審訊時不斷打斷上訴人作供。上訴方質疑溫官對上訴人態度輕挑、挖苦、無禮。
李官認為,溫官主動提問X離家後無人可投靠的證供,卻不斷打斷和介入上訴人作供,對雙方態度截然不同,同意溫官的做法給人偏頗及上訴人沒有獲得公平審訊的觀感,裁定上訴人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