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競爭事務委員會早前調查一宗清潔服務公司懷疑合謀定價的案件,持法庭手令搜查涉案公司的辦公室時,有人試圖從多部電腦中刪除與調查相關的檔案及資料。被控一項「銷毀及處置文件」罪,昨(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曾慶東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競委會指,今是首次有人因不遵從競委會的調查權力,而被刑事檢控的案件。
被告雷妙貞報稱文員,被控於2019年9月23日,在HONG KONG COMMERCIAL CLEANING SERVICES LIMITED位於荃灣有線電視大樓的辦公室內,有意圖或罔顧地銷毀及隱藏5份文件,而該公司本來須根據高等法院原訟庭於2019年9月18日發出的手令,向競委會提供有關文件。
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及囚2年
競委會表示,早前調查一宗清潔服務公司懷疑合謀定價案件,持法庭手令搜查涉案公司的辦公室。行動期間有人試圖從多部電腦中刪除一些與調查相關的檔案及資料,競委會及後將個案轉交警方作刑事調查。涉案人士被控一項「銷毀及處置文件」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相關清潔服務公司懷疑合謀定價案件,事發於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涉及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民順清潔有限公司,以及有關公司的董事陳明珠、鄭業釗及鄭學權,就提交予房委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有關招標涉及房委會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廈的清潔服務。競委會當時指,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行為構成合謀定價。
任何人不應妨礙競委會執行調查權力
就首次有人因不遵從競委會的調查權力而被刑事檢控,競委會表示,《競爭條例》賦予競委會的調查權力,包括要求被調查各方交出文件或資料、出席競委會聆訊以提供相關資料,及憑法庭手令進入並搜查相關處所。
競委會重申,任何人士不應妨礙競委會執行調查權力,任何人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或妨礙競委會根據手令進行搜查;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拒絕向競委會提供索取的文件和資料,或在無合理理由的情況下缺席競委會的聆訊等,若指示或協助他人妨礙競委會的調查工作,須負上刑責;競委會又感謝警方就該案件積極提供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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