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廉署昨天落案起訴一名前高級警員鄧志珩(52歲),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他人借貸16,000元,以及在債務申報文件上作出虛假陳述,以申請退休後再獲警務處僱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周一(9月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鄧志珩被控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以及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其中2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9月至10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一名收數公司職員接受2筆各為8,000元的貸款。
另外,於2021年11月2日,被告申請提早退休,以及在退休當日以合約條款再受僱於警務處。根據警務處有關計劃,被告須申報其債務狀況。被告於2017年至2018年期間,向3間財務公司取得3筆合共115萬元貸款,須分期每月還款。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圖欺騙及誤導警務處而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債務申報表,即在申報表上聲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的債務,但被告當時仍欠上述3間財務公司約93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廉潔及審慎理財,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接受利益包括貸款的條文,並強調公務員絕對不能非法接受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