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九龍區一間小學的女同學,懷疑被校內一名11歲的男同學拍下不雅照片,有關照片在同學之間流傳,家長知悉後昨晚報警求助,警方接報隨即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迅速拘捕一名11歲男童,案件仍在調查中。而學校方面亦已知悉事件。教育局亦已就事件接觸校方了解。
據了解,涉案男同學就讀六年級,疑用手機拍下11歲女同學不雅照片,其後照片在同學的手機內流傳出外。女同學生的家人獲悉,經商議後決定昨日晚上報案求助。
涉「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九龍城警區於昨日晚上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出其就讀區內一所學校的11歲女兒,懷疑被要求拍下不雅影像。人員昨日晚上於馬鞍山區拘捕一名11歲男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案件由九龍城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調查。
教育局昨晚接受《成報》查詢時稱,已就事件接觸校方。據了解,學校已啟動危機處理小組處理事件。教育局會繼續與校方緊密聯絡,跟進事情的發展及提供適切的支援。由於警方正處理事件,教育局不會作出評論。
本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說明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例如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其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或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