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廚藝學生葉卓賢曾還押勞教中心,他的代表律師求情稱,葉的勞教中心的報告正面,還柙期間渡過21歲生日的他,初嘗失去自由的滋味,每天以淚洗面,現已知後果嚴重及後悔,有意繼續學業,並獲家人支持,不會重犯。法官則指斥葉卓賢守法意識薄弱,判入勞教中心接受嚴格紀律訓練是合適做法。
勞教中心是代替監禁的其中一種刑罰,但只適用於14至24歲的男性犯人。現時全港只有沙咀勞教中心,位於大嶼山石壁水塘道35號,能夠收容121人,屬於低度設防院所。
接受嚴格紀律訓練是合適做法
勞教中心着重透過嚴格紀律及勞動工作,在短時間內為犯人帶來衝擊,從而提醒他們不可再犯案。入住的犯人每天工作四小時,包括剪草和洗衣,還有一小時體能和兩小時步操。職員每天評核各受訓生的進度,中心的委員會每月召見他們一次作評核,決定受訓生是否可晉級或釋放。
勞教中心令不適用於曾經被判監禁或判入教導所的犯人。懲教署署長會考慮犯人在勞教中心的紀律,決定犯人的羈留時期。14至20歲的犯人,最少會被羈留一個月、最多則可被羈留六個月,21至24歲的犯人,可被羈留3個月至12個月。犯人獲釋後,可能要再接受為期一年的監管,期間要遵守某些規限,例如在晚上某個時間過後,必須要留在家中。犯人若不遵從監管條件,可能會再被送入勞教中心。
本報法庭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