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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夫婦誹謗案得直 原告上訴終院
發佈日期 : 2017-08-22

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早前上訴得直。

【本報法庭組報道】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涉向女兒就讀的國際學校和家長,發放電郵和資料,指稱校內有學生作弊,但由於學生父親是校董,而未有受處分。高院陪審團裁定陳茂波夫婦誹謗罪成,要向原告校董盧光漢及其子女賠償23萬元。與訟雙方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12月判陳氏夫婦得直,撤銷判決。盧氏一方不服上訴庭的判決,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終院定於明年3月6日及7日開審。


免責特權具爭議


盧氏一方的代表律師陳詞稱,本案的爭議點在於陳氏夫婦所抱持的偏見是否可享有「免責特權」,而本案中,校方已多次向陳氏夫婦解釋事件,惟兩人仍繼續發布有關言論。若陳氏夫婦明知有人「出貓」一事或有錯,未有考慮其他可能性而繼續發送電郵,不但行為鹵莽,亦有一定程度的惡意。終院就若法律上被裁定有「惡意誹謗」,是否受「免責特權」保護、法庭又應如何引導陪審團,以及若上訴庭的判決正確,法庭是否應予以重案等問題,批出終審上訴許可。


案情稱,陳茂波夫婦於2011年12月初,先後向漢基國際學校家長及校長發出五封電郵及一封事件摘要,指校董盧光漢的一對子女在考試中作弊並獲包庇,及後盧與子女入稟控告陳茂波與其妻許步明誹謗。原審陪審團裁定陳茂波與許步明發出的所有電郵及事件摘要全屬誹謗,惟法官當時接納指陳氏夫婦與收到郵件的家長一樣,對事件有共同關注及利益,他們均希望維持學校的操守、形象及聲譽,故其中兩封電郵受免責特權保障,其餘則屬惡意誹謗,裁定兩人須向原告賠償23萬元。惟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就有關「惡意」在法律上的定義有錯誤,即錯誤地把被告是否確定內容真實,作為判定有無惡意的標準,令陪審團在錯誤的基礎上作出錯誤的裁決,故判陳氏夫婦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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