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近年政治事件涉及暴力或語言威嚇愈來愈多,不論建制及泛民亦有。泛民一例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圍堵港大校委會期間,曾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由於尚時未能證實是此言是向李國章說,在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犯罪元素,裁定馮敬恩刑事恐嚇李國章罪名不成立。
台上「呼籲」構成「煽動」之嫌
究竟「殺無赦」是否有恐嚇意味呢?有法律界人士接受查詢時表示,因為何君堯及曾樹和均是在在添馬公園的「革走戴耀廷吶喊大會」上公開說,而這個集會目標明確,就是針對「戴耀廷」一人或「支持戴耀廷人士」,所以這句說話版視為向他發出「警號」,是合理論說。此外,他們兩人是在台上「呼籲」,所以構成「煽動」之嫌,是否真正有人幹出「殺」人此事,已非重要。當然,若果有人依從何、曾的「呼籲」而作出「殺人行動」,兩人有機會變「主腦」。至於何君堯所言的為了「反港獨」而行,在法律角度而言,這只是「求情理由」,但相當牽強,難道為了「民族大義」就可以「殺人」嗎?除非是為了「保護家人免受匪徒傷害」這類合情理由而出於「自衛殺人」,否則「殺人」就是「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