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從早前的健身公司以威嚇及誤導等銷售手法,損害消費者權益,至今次有旅遊公司以高壓手法銷售會籍,再次凸顯從速為預繳式消費訂立冷靜期的重要性,消委會總幹事黃鳯嫺表示,該會現階段亦有研究如何引入冷靜期,以保障香港消費者。
陳淑莊倡動用訴訟基金 公民黨陳淑莊昨日建議消委會用消費者訴訟基金,起訴涉事的推廣公司;又建議政府盡快就銷售冷靜期立法,她指出目前只可用《商品說明條例》保障消費者,但難以入罪。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案件有機會已觸犯非法禁錮罪,呼籲市民日後若遇到相同情況,可向海關備案及警方報案。他表示,已敦促海關盡快調查轉介的個案。
黃鳯嫺補充:「香港現在無法例講冷靜期,消委會現階段亦有研究如何引入冷靜期,參考海外的做法,以保障香港消費者。現在所有冷靜期都是自願性質。香港作為自由社會,合約內的條款可以自由決定,雖然今次明顯地看到對消費者不公平,例如訂立了高昂的行政費,但並沒有犯法,不過能夠看到,這是不合理的條款。」
消委會早前認為,在海外相類似的不良營商手法亦時有發生,要有效保障消費者,香港不妨借鑑外地為健身中心業界引入冷靜期的例子,例如澳洲部分地區,法例訂明為報名參加健身中心的消費者提供48小時冷靜期。加拿大安大略省,亦為簽署健身中心會籍合約的消費者提供10日冷靜期。在尚未有冷靜期制度前,消費者要提高警覺,不要因貪圖優惠而墮入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