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去年1月26日在沙宣道校園開會,會後校委遭學生包圍要求對話,擾攘至凌晨時分。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兼校委馮敬恩涉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涉高呼「隊冧佢!」時任外務副會長李峰琦承認阻礙救護員送走校委紀文鳳。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裁定馮刑恐罪脫,但擾亂公共秩序罪成。裁判官斥責兩人的行為除了令大學蒙羞,亦使公眾對大學生有負面看法。這對香港所有大學的學生並不公平。希望他們謹記大學生身份不是光環,而是緊箍咒,並指有時若過於自以為是會喪失理智,用暴力方式強行要求別人接受自己的「真理」。高官考慮兩人二人重犯機會低,有真誠悔意,判馮社會服務令240小時,李則判200小時。
本報法庭組報道
馮敬恩在庭外說,多謝律師團隊、親友和支持者,不會再評論案件。李峰琦就說,兩人不會上訴。事主李國章表示尊重法庭決定,事件已告一段落。港大回應稱,尊重法庭的決定。律政司表示,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親自到庭聽判的馮敬恩母親聞判後落淚,親友紛紛上前與她相擁,散庭後馮敬恩亦與家人一同祈禱。另外,裁判官宣判後,有公眾人士拍手叫好,遭法庭保安喝止。
冀可宣揚守法意識
裁判官高偉雄語重心長指出,明白青年人有熱誠有抱負,想用自己的能力改變不公不義,但很多時一旦認定了自己相信的是「真理」,便會忽略其他人有持不同意見的權利。身為大學生,社會對他們的期望高,一言一行都會受關注,希望他們緊記大學生身份不是光環,而是緊箍咒,並指有時若過於自以為是會失喪理智,用暴力方式強行要求別人接受自己的「真理」。
高官重申,市民享有和平集會及示威的自由和權利,但這些權利並不是絕對及毫無限制的。馮敬恩和李峯琦身為學生會的主要成員,應該知道他們的一舉一動會受人注視,理應以身作則,可惜的是他們不但沒有阻止示威者包圍委員不讓他們離開的差劣行為,甚至主動參與。兩人的行為除了令大學蒙羞,亦使公眾對大學生有負面看法。這對香港所有大學的學生並不公平。
裁判官最後指出,若果他們犯法,即使理據再多、信念再正確,所有人只會聚焦他們犯法行為,正如馮敬恩向感化主任說,明白暴力行為對別人接受意見根本無幫助。高官希望二人從這案學會的守法意識宣揚開去,不要辜負願意為他們花時間奔波、擔心及寫求情信的人,將來將在大學學到的知識以合法正確表達,才不負他們所愛的大學。
李峰琦同判社服令
另外,代表馮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甫開庭即提出要求押後以與控方商討上訴庭最近雙學三子及反東北兩宗刑期覆核案例。惟裁判官高偉雄指已經看過,理解兩案的判刑原則,稱犯案者是否適合社會服務令要顧及情節是否嚴重,亦要顧及有否需要判阻嚇刑罰。若案情嚴重,即使適合亦未必會判社會服務令,而高官亦認為這原則於本案適用。惟高官最後考慮在此案判處兩人一個阻嚇性刑罰的比重,是否需較給予兩人更新機會高的議題。但在考慮所有事項後,高官不認為在量刑時需把判處阻嚇性刑罰比重提高,即考慮二人有真誠悔意和重犯機會低,決定馮敬恩企圖強行進入、刑事損壞,以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三項罪名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即社服令刑罰的上限。而李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就判200小時社服令。
律政司表示,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