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嚇法官】
【本報港聞部報道】在裁判法院亮刀的男子余祖林,在2008年持雙程證來港探親期間,被警員誤認是非法入境者,被控襲警最後獲判無罪,他之後入稟指控遭警員襲擊索償。至於被余祖林亮刀威嚇的法官陳嘉信,當時曾裁定余祖林敗訴。
法官指證供前後矛盾
案件源於余祖林聲稱被警員誤認是非法入境者時遭對方用警棍毆打,後來又在北區醫院被另一警員叉頸及出言恐嚇,遂入稟區院向警務處處長及警員蔡孟杰、錢翎翰、李浩賢索償。至於法官陳嘉信,今年1月才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他於2013年獲委任為區院法官後,曾處理余祖林入稟向警員及警務處處長索償的案件,法官陳嘉信當時認為余祖林口供不可信,而且證供前後矛盾,並由於未能證明受襲,裁定余祖林敗訴。
余祖林之後上訴稱他作供期間,陳嘉信曾指令他離開法庭四分鐘,與代表警方的大律師討論案件。上訴庭認為,余祖林當時無律師代表,做法不妥,下令案件發還由另一名法官重審。他聲稱在內地花了60多萬元醫藥費,欲索償約80萬元,不過法庭仍判他敗訴。余祖林之後再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昨天再判他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