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男病人聲稱於2014年12月30日,在養和醫院接受由頭頸癌外科權威教授韋霖操刀的手術,發生醫療事故,病人認為是院方、相關醫生或醫院職員向他使用不當的麻醉器材或麻醉劑所致,構成疏忽職責,故入稟高院向韋教授等人追討賠償,入禀狀未有透露賠償金額和事發經過。
入稟狀未透露失誤詳情
原告黃偉建,被告依次為耳鼻喉專科醫生韋霖、麻醉科醫生孫志康,以及香港養和醫院有限公司。入稟狀稱,原告於2014年12月29日至翌年1月7日在養和醫院接受有關左腮腺腫瘤治療,並於2014年12月30日接受腮腺腫瘤切除手術。惟因被告不當使用麻醉設備及麻醉劑,並在治療原訴時涉疏忽,導致醫療失誤,惟入稟狀未有透露失誤詳情。
據資料,韋霖醫生頭頸癌外科權威,現於養和醫院李樹培耳鼻喉頭頸外科中心任主任,他是耳鼻喉科專科醫生、耳鼻喉科名譽顧問醫生、香港大學醫學院外科學系名譽臨床教授,在醫治耳鼻喉及頭頸癌方面享負盛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