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宣讀開案陳詞,透露本案牽涉164名證人的證供,但控方最多需要傳召97位證人出庭,證人大部分是警員,其餘則包括食環署小販管理隊隊員等,另會把食環署及警方拍攝片段呈堂,以及黃台仰的駕駛執照。控方要求陪審團在審視證供後,須裁定:2016年2月8日及9日在旺角發生何事?當法官提供法律指引後,陪審團再裁定案中是否牽涉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其他人參與暴動?誰人牽涉在內?在控罪所指的地點是否發生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其他人參與暴動等事件。
官:陪審員是事實唯一裁決者
在控方作開案陳詞前,法官彭寶琴先提醒陪審團,要將有關本案的媒體報道及評論等拋諸腦後,要根據案中證據作出裁決,若受法庭以外所見所聞影響,是違反陪審員誓言。彭官又提醒陪審團於本案的職責為事實唯一裁決者,故要考慮各項證據是否被接納,而法官會在過程中給予相關的法律指引,以及裁定法律上的爭議。
控方於開案陳詞前再提醒陪審員要以日常生活的智慧理解呈堂證據,判斷事件發生因由,並按法官指引裁決各被告的控罪。控方開案陳詞指出,控方的證據會涵蓋2016年2月8日至9日清晨在旺角發生的事情,以及當中牽涉的人物。
控方又透露,控辯雙方已簽署一份已承認事實,內容包括梁天琦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並且已被法庭定罪。根據該文件,梁承認在前年2月9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襲擊一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文錦璣。文將會出庭任控方證人,講述當時發生經過。梁天琦承認襲警罪一事是雙方承認,不需要再就襲警罪考慮是否有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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