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太子的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三名校內女教師涉嫌在小一叩門面試前一天,得悉面試題目後,用手機拍下題目並外洩予朋友、前同事及舊同學等。直至面試當天,有考生見到題目後表現興奮,並向替他面試的教師透露,跟他前一晚預習的題目一模一樣,面試教師起疑並報告校方,揭發事件。涉案協和小學三名女老師及另一名小學女老師事後被控告各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她們前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律政司不服判決,昨向高院上訴,指原審裁判官在分析案情時犯錯,涉案教師洩漏試題以讓應試者取得較佳表現,客觀上明顯屬不誠實。
本報法庭組報道
四名被告依次是協和女教師鄭嘉儀(38歲)、曾詠珊(35歲)、黃佩雯(41歲),以及曾的舊同學、小學教師余玲菊(37歲),各否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被控於2014年6月13日,在香港不誠實使用其智能電話。黃則被控於同一日,不誠實地使用一台協和小學的桌面電腦。
控方指她們涉嫌在小一叩門面試前一天,得悉面試題目後,用手機拍下題目並外洩予朋友、前同事及舊同學等。
稱憑常識應知試題該保密
原審裁判官前年裁定控方未能證明四名被告有不誠實意圖,因負責該校小一收生的老師未能說出在叩門試簡介會上有否清楚向在場老師說明題目需要保密。原審裁判官相信她們對題目沒有興趣及不知道是面試的真實題目,只是「左手來,右手去」傳給朋友。
律政司指出,首三名被告明顯在學校內部會議拍攝翌日入學面試的試題,再與第四被告分別傳送開去,明知會轉交到參與翌日面試的考生家長手上,以常識或普通市民的標準分析,有關行為實屬不誠實。憑常識都知道,被告身為教師,理應知道試題應該保密,但她們卻拍攝試題並外洩,又要求收到的家長讓其子女複習。預先知道試題的應試學童在中、英文試題上均取得滿分,成績較同組學童佳,故各被告行為明顯屬不誠實。
辯方:無證據顯示為報酬
辯方回應稱,案件重點是洩漏的試題是否需保密的真正試題,以及被告知不知道是真正試題。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為了報酬行事,而被告沒有案底,身為教師有良好品格,沒證據她們為報酬而洩漏試題。此外第三被告製作文件檔時曾修改題目,令題目變難,而部分題目本來只屬校方建議,面試期間並非必須發問。控方根本未能證明所攝試題是真正的試題,亦未能證明各被告知悉該些為真正試題,且各被告根本無就洩漏試題有任何得益,故認為原審裁判官裁決沒有出錯。案件押後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