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21歲在港讀大學的內地生不滿好友自殺身亡後,一名城大男助理教授發表涼薄言論,他去年10月踩入城大課室要求助理教授在三個懲罰中選擇其一,包括「畀佢打斷骨」、「上報紙」或「裸跪城大紅門半小時」,事主大驚報警。涉案男生昨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昨被判自簽2,000元擔保,守行為18個月,期間不得干犯同類刑事案件。
21歲被告馮瑞光被控於去年10月19日,在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B區5樓210教室威脅男子X,使其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辯方求情稱,死者是被告自唸幼稚園時已認識的好朋友,被告是因一時激動才犯案。被告現任兼職補習教師,對事件感到後悔,會待案件告一段落後返回深圳。裁判官考慮案件背景及被告的精神報告後,輕判簽保守行為。
威脅使事主名譽掃地
案發於去年10月,被告到城市大學內一間課室要求於該課室授課的事主交代他曾指自殺學生「抵死」、「不夠tough」的涼薄言論,給予教授三個選擇,包括威嚇事主會弄斷其四條肋骨、膝頭骨、耳及鼻,又或要求該事主全裸跪在城大門口半小時,亦指會將事主的言論告訴傳媒,令事主失去退休金及自殺收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