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中學體育男教師承認與14歲女生不正當來往,坐在半裸女生的背上拍照,他日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向少女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求情稱他並非性變態,案發時也未有用性器官取得快感,又辯稱在女生背部拍照只屬嬉戲。裁判官昨斥責被告違反師生之間的誠信,行為可恥,且有預謀,重判監禁11個月。
親友學生撰60求情信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本案不涉恐嚇或暴力,事主沒有受到精神創傷,被告李振華(28歲)沒有從性器官而獲取快感,精神科醫生亦認為被告並非性變態。被告成長時也曾受侵犯,這不幸經歷令他留下陰影,影響社交活動,需要跟進治療。案發當日事主在被告家試運動衫,之後二人在床上嬉戲,女事主戴着隱形胸圍俯臥床上,被告只是坐在她身上,純綷貪玩。辯方又呈上60封求情信,主要由李的親友和學生撰寫。
案發於今年2月,當時14歲的事主向父親透露她與被告有親密關係,父親遂報警。警方其後在被告手機發現李與事主的親密相片,包括她赤裸上身的相片。
被告原被控兩項非法性交罪及一項非禮罪,涉及兩名校內女生X和Y非法性交,惟兩女生不願出庭作供,控方遂改控他一項非禮校內女生Z的控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