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香港海關昨日拘捕一名教育中心的男董事,因有關中心開辦培訓課程後,未有宣稱的機構頒授證書,故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條文。
市民完成課程未收應有證書
海關表示,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稱他們參加一個日本三天的培訓課程,但修畢課程後證書的頒發機構,與教育中心之前所宣稱的不符,認為教育中心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條文。海關經過初步調查,昨日派員拘捕該教育中心42歲的男董事,而案件仍在調查當中,被捕男董事其後獲准保釋候查。
海關指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或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則可能觸犯條例中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海關呼籲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商戶須清晰及準確地向消費者說明與服務有關的資料,切勿應用虛假的商品說明,以誤導消費者。市民倘發現懷疑違反《條例》的情況,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