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警方上周建議保安局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後,該黨召集人陳浩天昨天首度現身公開活動,出席《城市論壇》。陳浩天擔心主張本土主義的其他政黨和組織,日後都會被「以言入罪」遭當局取締。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接受傳媒訪時,表明今次是「測試案例」,防止「港獨」組織擴散。
陳浩天表示,警方以香港民族黨危害國家安全為由予以取締,但該黨從未有任何相關行動,強調自己旨在捍衞港人利益,反問「這都算是罪證是否合理?」,炮轟警方以其過往發言及網上言論作證是以言入罪。陳質疑,若自己涉及武力或武裝反抗,警方應該一早作出拘捕,惟至今仍未搜出過一支槍支。何俊仁則坦言,香港有言論自由及《人權法》,陳浩天只是「講獨」,根據國際標準不能以言入罪,而且威脅的定義為武力,要有即時和迫近性,但香港民族黨一直都只是發表言論。
陳浩天:若武裝反抗早被拘
另一方面,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不需要等到他們分裂國家後才採取行動,不是要真正拿着槍打中國政府或香港政府,才算是危害國家。她提出3個理由:第一是民族黨不單言論上提倡港獨,而是作出了行為;第二,民族黨公開宣揚港獨,進入學校、組織派發傳單等;第三,民族黨與境外一些「對中國不友善」的組織,例如「日本維吾爾協會」及「IR獨立公投」等有連繫。
譚惠珠又說,中央已曾說過對港獨零容忍,不可危害國家安全、不可挑戰中央的權力和基本法的權威;而根據現行法律,引用《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是一個「測試個案」,通過司法程序維持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她強調,「香港是中國不可分裂的一部分」此原則應在香港堅固地確立,若有些事情不「防微杜漸」,讓市民知道正確的規則,「港獨」思潮會擴散,若擴散時或擴散後才處理,不會是一個良好的管治方法。她反問「既然有法律,為何不執行」,雖然引發社會爭議,但國家的法律一定要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