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香港警方與深圳公安日前聯手破跨境禁錮勒索案,警方拘捕包括集團主腦等八人,其中疑是集團主腦的黃進一(又名黃桂芬)及另一黃姓男子昨被警方解往西九龍法院提堂,控以各一項串謀詐騙罪,指兩人引誘一名港商融資,繼而禁錮對方在深圳企圖勒索。兩人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7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黃進一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共100萬元保釋外出。庭上透露,黃桂芬現是丁屋發展商,家境富裕。
首被告黃進一(62歲)(又名黃桂芬),報稱商人;次被告黃偉傑(37歲),報稱文員,同被控於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間,在香港與他人一同串謀欺詐男子X支付8,800人民幣及88萬港幣作為給卓越萬利有限公司作為顧問費。即不誠實地表示卓越萬利有限公司是一間可撰寫顧問報告作融資用途的金融顧問公司,以及聲稱會基於卓越萬利有限公司就男子X的內地投資項目所撰寫的顧問報告,安排一億元人民幣的貸款給男子X作為該內地投資項目之用。
現在是丁屋發展商
控方以案件嚴重、針對證供強、被告有機會接觸受害人等原因反對保釋申請。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替被告申請保釋時反駁控方只有受害人的片面之詞,令事件產生偏頗性,亦無證據能證明涉案融資項目是否存在或是否虛假性。黃進一已洗心革面,現是成功商人,是新界丁屋發展商,與家人居住於九龍塘豪華獨立屋,有三輛私家車,兩名司機及三名外傭,家境富裕,「會唔會為咗呃受害人唔夠100萬元而去做出咁嘅事呢?」黃進一是生意掌舵人,若不能保釋外出,對其生意上會有重大影響。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准許被告黃進一以70萬元現金及3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次被告黃偉傑准以現金30萬元及人事10萬元擔保外出。保釋期間,二人每天要到警署報到,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干擾任何控方證人。兩被告獲准保釋後離開法院,未有回應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