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理工大學畢業生於2015年在學期間,聲稱因學業壓力大及與女朋友鬧分手,為想找人傾訴慰藉,一周內三度闖入女生宿舍非禮女友的三名女宿友,其中一次把溫習中的女生推到床上,再以手指插下體等方式大肆非禮。他去年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非禮罪,被重囚28個月。他不服刑期過重,向上訴庭申請減刑。上訴庭認同判刑過重,其中兩罪只是從後摸事主的肚皮,行為僅似性騷擾,難稱得上是非禮,將刑期大幅減至18個月。
三度闖入女生宿舍
被告潘家裕,24歲,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學生,承認在2015年10月14、18及21日,在理工大學學生宿舍非禮女生X、Y及Z。案情透露,被告並非宿生,因他常到女生宿舍探望女友而認識案中三名事主X、Y及Z。2015年10月14日早上7時許,被告睡在X身旁及從後擁抱X,用左手伸入X的衣服內摸其肚子。四天後,當Y在房睡覺時,被告突然衝入睡在Y的身旁,將手伸入Y的上衣內內摸她肚皮。10月21日晚上8時,被告又走入Z的房間,壓在Z身上親吻她,又嘗試與她濕吻,更摸她的私處及將手指插入其下體,直至Z受驚及全身抖震,被告才停手及離開。Z向舍監投訴遭被告侵犯,舍監感事情嚴重,陪同她報警。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指出,原審法官指被告闖入女事主宿舍肆意非禮,猶如在事主家中侵犯她們,實屬加刑因素。楊官認同宿舍文化流行房間不鎖門,方便朋友探訪,與律政司呈交被告入侵女生寓所非禮的案例難以比較。加上,被告與事主是同學且互相認識,其中兩罪只是從後擁抱,難說是非禮,故可獲減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