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輪候公屋申請者等上樓遙遙無期,房屋協會昨日推出新出租計劃,讓21個合資格屋苑的業主,可免補地價以兩年為期,出租單位內個別睡房予公屋輪候人士,房協表示,現時符合參與計劃的單位則約1.3萬個,希望為正輪候公屋的基層人士提供過渡住屋,並達致房盡其用的目的。
符合計劃單位1.3萬個
房協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有21個項目的單位總數約有1.9萬個,符合參與計劃的單位則約1.3萬個,不少屋苑都鄰近港鐵站,例如鄰近紅磡站的家維邨、毗鄰寶琳站的茵怡花園和叠翠軒、鄰近青衣站的宏福花園、毗鄰黃大仙地鐵站的啟德花園以及貼近鑽石山站的悅庭軒等,交通便利。
有意參與「出租計劃」的業主可即日起向房協提出申請,並擁有擬出租單位10年或以上業權,單位須設有兩個或以上睡房,其中一間睡房屬業主自用,其餘睡房必須以一整間形式出租,且以轉讓契圖則為準,亦不能有任何僭建物,而業主及租客須共用廚房及浴室。至於租戶最快於今年10月開始申請,一般家庭及單身長者申請者,須輪候公屋至少3年;單身申請者則至少6年。
雙方經審核後,會分別獲發「合資格出租證明書」和「合資格租住證明書」,其後便可自由配對,並同共協議釐定租金,而租約則必須使用由房協擬定的標準租約。完成簽訂租約程序後,業主須為已簽署的租約加蓋印花,並按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規定提交所須文件。印花稅由業主和租戶平均分擔,業主和租戶須於簽訂租約後兩周內,將「已簽訂租約通知書」交回房協。「出租計劃」租約為期兩年,即一年生約,一年恐約,雙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給予兩個月通知終止租約,值得注意是,若租戶在租期內任何時段獲房協或房委會分配公屋,必須提前終止租約。
家住廣東道劏房的黎小姐向《成報》表示,現時所住的單位一劏24伙,每戶約80平方呎,月租要2,400元,認為若能暫住環境較好單位對輪候公屋人士是好事,「就算要同人共住都好過現在,最緊要雙方相處沒問題就行」。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指出現時市場一間房間租金至少3,000元或以上,若業主擬訂租金太低則沒出租誘因,但若定價太高,租戶又未必能負擔,故此促請政府提供租金津貼,讓租客更容易承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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