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香港首宗因管有道具鈔票而被控管有偽鈔的案件,開審以來引起各界關注。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查詢時稱,將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原審裁判官去年5月底在判決時指出,道具銀紙的仿真度非常高,在合理程度上可被視作流通貨幣的偽製品。被告沒有合理權限及合法辯解管有該批道具銀紙,故裁定罪成。
考慮到被告並沒有親眼見過
高院法官黃崇厚昨日在判詞指出,他逐張道具銀紙審視過,認同原審裁判官的分析,道具銀紙與真鈔很相似,應該判定為條例所指的偽鈔,而電影《樹大招風》及《迷城》也用過這些道具鈔票。本案上訴的關鍵是考慮到張偉全沒有親眼見過這些道具鈔票,是否知道或者相信這些道具鈔票與真鈔相似,相似到可以冒充真鈔。
法官認為,被告承認「沒有理由會相信(涉案道具鈔票)的像真度差」,不等於他必然相信該批鈔票與真鈔的相似度,達法例所述仿製流通紙幣的程度。原審裁判官沒有處理到專家證人指道具鈔票「仿冒質素平平」的觀察,故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張偉全知道或者相信涉案的道具鈔票就是法例所指的偽鈔。
不過法官提到,管有高像真度的道具鈔票,即使不是打算用來欺騙人,都難保不會落入有不法企圖的人手中,就算沒有不法之心,都要小心依法處理。法例對偽鈔的定義是「在合理程度」上可冒充為「該類流通紙幣」,要判斷毋須細察異同,而是要整體觀察。
冀業界知道要向金管局申請
張偉全在行內很有經驗,但他沒有向金融管理局申請使用道具鈔票,更說不知道做法違反規定令人感到詫異。高院希望今次案件後,業界及市民都會知道用道具鈔票要先向金管局申請的規定,依法行事。黃官在末段中指出,法庭的責任是根據證據判斷控罪是否成立,他難以判斷相關規定和電影業發展有何關係或影響。
控方案情顯示,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2016年11月3日持搜查令到張偉全在新蒲崗開設的電影道具公司搜查,搜出21箱22.3萬張道具鈔票,包括港元、人民幣、英鎊、美元及歐元。涉案道具鈔票曾在電影《迷城》、《樹大招風》使用過,而張偉全亦參與過這些電影的拍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