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04月 24日
星期三
   | 氣 溫 : 25 度
搜尋新聞
簡体中文
即時新聞 視頻新聞 要聞港聞 社 評國際兩岸 財 經 娛 樂 體 育 馬 經 副 刊 昔 日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掀爭議 終院准律政司上訴
發佈日期 : 2018-11-03

發生洩露試題的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


【本報法庭組報道】一向用於檢控偷拍裙底等行為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早前面臨重大挑戰,高等法院上月就協和小學女教師以手機洩露入學叩門試題上訴案作出裁決,裁定以自己手機通訊或拍照犯案,不能控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裁定涉案協和小學三名女老師及另一名小學女老師維持無罪判決。律政司不服,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同意案件涉及重大法律觀點和可能有實質嚴重不公之處,批准上訴申請,排期至明年2月26日審理。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出,本案爭議點是《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犯罪行為是否只應局限於未經授權而擷取及使用電腦內的資訊。終院法官李義問道,犯罪行為的範圍,是否限於未獲授權下提取的電腦資料。梁認為,立法者故意不界定條例中「取用」和「電腦」的定義,旨在讓條例可彈性配合科技發展。


立法原意保留彈性 配合發展


梁卓然續指,本案涉嚴重司法不公平,原審裁判官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各被告是否不誠實。各被告互傳WhatsApp訊息時已叮囑不要外洩試題,合理裁決應是有不誠實元素。梁又透露現有15宗案件因本案裁決而押後,其中有案件涉及母親哺乳時被偷拍、補習導師洩露試題等。辯方則表示,高院也裁定原審裁判官在裁定案情上沒有犯錯,各被告只是在道義和品德上犯錯,終院不應干預下級法院對案情的裁決。


四名被告依次是協和女教師鄭嘉儀(38歲)、曾詠珊(35歲)、黃佩雯(41 歲),以及曾的舊同學、小學教師余玲菊(37歲),各否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被控於2014年6月13日,在香港不誠實使用其智能電話。黃則被控於同一日,不誠實地使用一台協和小學的桌面電腦。她們前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律政司不服判決向高院上訴。


協和洩試題案 被告當庭獲釋


高院暫委法官彭中屏本年8月裁決稱,「取用電腦」不應涵蓋使用自己的智能電話。其中三名被告是以手機拍照及以WhatsApp傳送資訊,並非控罪所指的從電腦中不法地取用資訊;至於黃佩雯則是用電腦自行製作文件檔案,故亦非不法地從學校電腦取用文件檔案。法律只禁止未經授權及不誠實地擷取及使用資訊,並非懲罰任何未經授權而使用電腦的人,駁回控方上訴。彭官續稱,四人的行為是完全不當及可恥的,並毫無疑問應受譴責。



 

 

 

 


 


您可能有興趣:

1
政府部分應用程式物非所值 消防處逾百萬開發僅7.4萬次下載 屋宇署「窗安無事」總下載僅6000次

2
10大最低總下載次數政府開發應用程式

3
「我的天文台」總下載量1100萬次 不涉額外開發及維護支出

4
被指盼主導整條「國際線」 黎智英借政治素人鞏固傳統泛民立會議席

5
Mark Simon研究初選 冀「黃絲」大勝立法會選舉

6
年中再添置600個 暫無追蹤及人臉辨識 旺角鬧市設15組閉路電視鏡頭防罪滅罪

7
馬鞍山一小學女教師廁所遭偷拍 警方拘21歲實習男教師

8
男子易服潛入德望學校女廁偷拍 判監半年

9
促環諮會否決報告 發展局:報告嚴格按法例及要求進行 環團轟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 錯漏百出

10
發展局:正檢討《建築物條例》考慮簡化檢控程序及提升罰則

11
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履新

12
籲疑有人借工程不合理收費 向市建局求助 李家超:4大方向增防火安全 保安局研修例提高罰則

13
華豐大廈法團指有尋求市建局協助 重申工程延誤因報價過高

14
油麻地金華大廈單位起 火濃煙沖天 冷氣機焚毀墮街 逾百人疏散部分逃至天台

15
李家超:各部門已作部署 應對五一黃金周 首季訪港旅客1123萬人次按年增1.5倍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