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44歲父親,涉嫌於親生女兒7至10歲間,多次在家中強姦及非禮女兒,女兒向小學校內常識科老師的性教育信箱匿名投稿查問「我會不會生BB?」始由校方揭發事件。
小學設信箱解答性疑難
陪審團早前裁定獸父兩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成立,法官李瀚良昨判刑稱,年幼子女沒能力保護自己,依賴父母照顧,被告卻忍心性侵女兒,痛斥他嚴重違反誠信,行為極度無恥,令人憤慨,重囚15年。李官又稱,慶幸事主的學校設立信箱,讓學生投信問性,避免更嚴重的事出現,讚揚老師警覺及果斷的表現值得表揚。
從事裝修工作的44歲被告被控於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間在屯門寓所非禮事主X;於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間,以及於同年11月19日在屯門寓所強姦X。辯方求情稱,被告在內地出生,06年結婚,16年離婚,事前一直與事主居住。辯方又呈上事主在去年2月寫給被告的信件,信中表示很掛念被告,祝被告新年快樂等,又分享學校生活。
法官李瀚良認為該求情信內容與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內容大相逕庭,心理學家認為事主因害怕遭被告報復,不願複述事件,態度迴避,情緒受到困擾並會鬧情緒,性格亦變得敏感。事件對其日常生活和學業均構成影響,須接受心理治療及長期跟進。
控方開案陳詞稱,X的小學設信箱服務,讓學生向老師查詢性教育及個人成長等問題。老師於去年11月21日發現一張匿名字條,寫信人指「我被爸爸逼同佢性交,我該怎麼辦?我會不會生BB?」經老師查詢後,X承認自己是寫信人,學校同日報警。
強姦事件共發生六七次
事主現年已屆11歲,她供稱首次侵犯是在她就讀小學二或三年級。她因失禁要換內褲。被告叫她躺在床上,用陽具摩擦她的陰道兩至三分鐘。在升小五暑假的某個周末,當時她在客廳看電視,父親抱她入睡房將她強姦,當時父親稱「要試吓啲未試過嘅嘢」,並在其體內射精。X指此類強姦事件共發生六七次,被告都沒有使用安全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