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小學男教師涉於兩年間在任教的學校內多次非禮一名女生,案件昨在屯門法院再提堂。控方共控以他一項普通襲擊及六項非禮罪,指他除了在校內犯案,更在學校往返內地的活動期間非禮事主。案件押後至5月30日再訊,以待辯方準備答辯,被告繼續收押。
●任教屯門某小學
控罪指代號N.S.H.的43歲被告於2017年1月至7月間,在屯門某小學內普通襲擊現年約11歲的女事主X,另於2017年9月至本年2月13日間,分別在該小學、廣東順德,及江蘇南京先後非禮女童X。據悉,在順德及南京的兩項控罪牽涉學校返內地的交流活動。被告沒申請保釋,繼續收候訊。裁判官表示如被告不認罪,會安排視像系統讓事主作供,故案件會將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審訊。
翻查資料,雖然新增非禮控罪的發生地點在內地,但打擊境外兒童性罪行的新修訂《刑事罪行條例》,如向16歲以下人士干犯性罪行,即使案發地點不在本港,只要被告是香港永久居民,律政司便可提出起訴,並在香港法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