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昨日表示,根據現行政策,空調設備並不視為標準教學設施,但當局已為最需要的學校和設施安裝。此安排如擴至所有資助學校涉及龐大公共資源,必須審慎考慮。
吳克儉昨日在立法會回答立法會議員提問,指出當局一般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列的噪音標準,為受交通噪音或固定噪音源影響的課室和特別室安裝隔音窗和空調設備。
當局為此等學校提供「消減噪音津貼」,資助中學、全日制資助小學、特殊學校在2016/17學年的津貼額為每間課室每年8,993元、每間特別室每年22,810元。
指學校可以營辦津貼支付
當局也因應電腦輔助教學室、語言室、圖書館等特別室的用途,裝設空調設備。學校可運用「擴大的營辦津貼」,支付空調設備的電費和日常維修保養等費用。
全港17所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嚴重智障兒童學校的課室、特別室和學生活動中心,不論所受噪音影響的程度,均已裝設空調設備,以方便學童。空調設備的電費、保養費用津貼為每間房間每年10,458元。
事實上,資助學校亦可按需要及校本情況自行安裝空調設備,而部分學校也已落實有關設施。由於當中不涉及政府額外資助,無需向該局申請。因此,該局未能提供有關自行安裝空調設備的學校數目、所涉費用及其經費來源的資料。 |